人社部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以后健康

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

通告部分原文:为贯彻落实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健康管理师第二批退出

目录中,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安排第二批(12月31日前)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退出实施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为什么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意味着什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革都有哪些?

健康管理师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后这个职业是否将被取消?

之前取得的健康管理师证书是否意味着失效了?

未来是否还可以学习健康管理师?

培训机构是否还能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对于机构下一步发展是否利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分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而每一类,又都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准入类职业资格:实行从业准入机制,必须持证上岗,取得证书是资质/资格的证明。比如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证、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以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的焊工、游泳救生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行非准入机制,不需要持证上岗,取得证书是水平/技能能力的证明。比如像之前取消的营养师、心理咨询师,以及未来其它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这次,人社部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那么调出后怎么办?是不是这个职业就取消了,是不是就不需要考证了,是不是教育机构就没有认证培训可做了?我们先要了解下,国家职业资格是怎么改革的。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革

1)总体方向和原则

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全部调出目录,也就是不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改由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也就是说,职业资格目录中只保留准入类,而水平评价类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总体原则是“一进一退,先立后破”,先搭建好相关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然后再清除出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做好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平稳过渡。

2)政策出处

年9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职业资格目录内。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改革背景

国家这几年一直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思路是“放管服”。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新职业技能层出不穷,而国家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远远落后于市场用人需求的变化,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用什么人?评价标准是什么?技能水平有多高?政府说了不算,让企业和市场主体说了算。

也就是说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国家监管,实施准入制度,由国家统一实施评价鉴定。

而对于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由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大事记

●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并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年2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

●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年3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明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90个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年6月8日,国务院以国发〔〕35号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年12月8日,国务院以国发〔〕68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年9月15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理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性转变,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年12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托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由试点机构根据人社部规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12月,人社部发布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95号),对试点职业技能等级的认证的范围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申请条件,做了严格的界定。

●年4月,人社部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的通知。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盖国家部委的章,而是直接盖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章,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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