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有何区别

中国江苏网讯根据RCEP的规定,各成员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即采用原产地证书和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也被称为“原产地声明”)两种认证模式。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原产地认证便利化措施,是RCEP实施内容的亮点之一。经海关备案的经核准出口商可自行为货物签发原产地声明,作为货物的原产地证明。RCEP实施后,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认证模式的广泛运用将极大提升原产地认证程序便利化水平,将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通关便利程度。

原产地证书也是RCEP原产地证明的主要形式。目前可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包括海关和贸促会。原产地证书是自由贸易协定(FTA)项下协定国(地区)之间相互获得关税减免优惠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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