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类型以及认证步骤服务指南

香港公司公证类型以及认证步骤服务指南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时所提交的书面资料须由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转递,才能为内地受理机构接受。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的基础上,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是需要进行香港公证的,也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公证后的文件在内地使用才有法律效力。

公证所需的文件,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需要提供哪些公证文件决定,通常是提供公司的基本证书文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主要包括:

1、全套文件公证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成立文件、章程、最近期年报等。

2、半套文件公证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

香港公司注册资料公证(MA,CI,BR,NC1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无限公司资料公证(BR,东主委任书)

香港公司董事股权转让公证(CI,BR,D2A,D4,股权转股交易书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公(身份证)

香港公司委派国内律师公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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