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三名律师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其中

日前,北京市司法局公布了对三位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信息。这三位律师均为执业十年以上的老律师,均犯有虚假诉讼罪。其中,李春杰还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诈骗罪。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被处罚人:李春杰,男,年出生,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7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现已生效。被处罚人:沈晓伟,男,年出生,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因犯虚假诉讼罪,于年12月17日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被处罚人:于海峰,男,年出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因犯虚假诉讼罪,于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北京市司法局决定,以上三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三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书。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这几个罪名。1、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具体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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