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资格证书,56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近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注册消防工程师存在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或在虚假文件上签名盖章等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对56名注册消防工程师予以注销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对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予以公告作废,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同时对所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记入失信行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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