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5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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