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由此看出,目前人社部门推行的技能证书主要有三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下面小麦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三种证书的概念和区别。
01
职业资格证书
政策提要
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纳入地方人才统计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证书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根据人社部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要点
1、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社部于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又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调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需要注意的是,在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
2、《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0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政策提要
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为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探索建立“新八级”制度。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评价规范,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证书概念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3-6类内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及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意要点
劳动者在报考时,一定要明确技能类别,并查清楚评价机构是否经人社部门备案。
03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政策提要
根据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工作要求,对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符合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项目,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发,所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证书概念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依据经人社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由相应考核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活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人社部门组织的针对最小就业单元的评价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注意要点
劳动者在报考时,一定要查清楚评价机构是否经人社部门备案。
证书查询
一、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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