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为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集美区工信局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在同个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02申报材料??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申请审批表》;
??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上年度营收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03申报时间??企业须在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年内申报认定奖励(认定时间以证书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集美区工信局于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事时间为8:3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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