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本月集中受理集美区国家级高新技

申报通知

为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集美区工信局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经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在同个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02申报材料

??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申请审批表》;

??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上年度营收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03申报时间

??企业须在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年内申报认定奖励(认定时间以证书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集美区工信局于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事时间为8:30-11:30;15:00-17:30。

版权声明: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内容来源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39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