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年面向社会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1日至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陕西省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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